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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3 浏览量:

一、2023年,哪些学生可以在浙江省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答:在毕业学年内(包括2023年和2024年毕业)的在浙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不限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6.脱贫人口。

2023届毕业生在2022年已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今年不能重复申请。如在浙江省外学校读书的,请咨询学校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

 

二、今年求职创业补贴什么时候可以进行申请?

答:2023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三、求职创业补贴的补贴标准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四、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需同时提交以下两类材料(材料需在有效期内;如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申请人可免提供):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拍照);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

①低保证或乡镇(街道)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低保凭证;    ②户口簿或村(社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凭证(低保证或低保凭证上无申请人信息时须提供)。

(2)孤儿需提供:

儿童福利证或乡镇(街道)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孤儿凭证。

(3)持证残疾人需提供:

《残疾人证(卡)》或1-8级 《残疾军人证》或乡镇(街道)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凭证。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

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由征信中心出具的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信用报告(学校统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名单的无需提供)。

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由征信中心出具的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征信报告;户口簿或村(社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凭证(贷款人为申请人家长时须提供)。

(5)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需提供:

①《低保边缘家庭证》或乡镇(街道)级及主管部门出具的低保边缘凭证;

②父母其中一方《残疾人证(卡)》或1-8级《残疾军人证》或乡镇(街道)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凭证;

③户口簿或村(社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凭证(低保边缘证或低保边缘凭证上无申请人信息时须提供)。

(6)脱贫人口(原为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无需提供书面材料,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国家扶贫系统核验。


附件: 求职创业补贴-学生操作手册20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