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精神,现就做好求职创业补贴有关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全体在籍2020届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必须有县级或县级以上单位开具的有2019年年审记录的低保证);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备注:不是助学金);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请程序
学生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毕业生网上申请的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至11月30日(过期将不能登录和申请)。
详细登录教程请参见附件:学生登录求职创业补贴系统操作手册。
三、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填报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生管理中心将不良记录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联系人:学生管理中心 周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013421(614113)
附件: 学生登录求职创业补贴系统操作手册.doc
学生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