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进行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评审工作,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二、评审对象
我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热爱劳动,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24-2025学年一等以上(含一等)奖学金,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合格及以上;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同等条件下,获科研成果奖或国家级、省级奖励者优先;
7.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比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上学年有不及格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
(3)所在寝室卫生被连续两次或一学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评为不合格者;
(4)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者;
(5)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四、名额分配
二级分院各推荐2人参加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公开评选大会,根据现场投票结果确定6名候选人。
五、评审程序
1.9月9日-10月9日,各二级学院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事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候选人进行答辩,初步确定推荐名单,报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审批表“院(系)推荐意见”栏上签署意见(盖章)上报学生管理中心,同时上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
2.10月10日-10月14日,学生管理中心对评选程序、评选结果进行审核,10月15日下午组织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公开评选大会,根据现场投票结果确定6名候选人,并报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名单在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网站、教学楼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2025年9月9日